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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地方公共团体所设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选举管理委员会(日语:選挙管理委員会/せんきょかんりいいんかい*/?,英语:Election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简称:选管委、选管)是指为了管理日本各团体内的选举而设立的机构。[1]
以下将对日本总务省设立的中央选举管理会以及地方公共团体如都道府县、市町村(或特别区)和政令指定都市的行政区内设立的选举管理委员会进行说明。
中央选举管理会(日语:中央選挙管理会/ちゅうおうせんきょかんりかい*/?,英语:Central Election Management Council)[2]是根据《公职选举法》第5条第2款设立的总务省特别机关。该机构负责处理众议院议员总选举、参议院议员常规选举中比例代表产生部分以及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国民审查事务,同时也负责审核政党的法人资格,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接受政党交付金的条件。
该会由5名委员组成,除国会议员外,其他具有参议院被选举权的人士将根据国会决定进行指名,并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在指名时,必须确保不超过3名来自同一政党的委员。目前,该会由自由民主党推荐2名、立宪民主党推荐1名、公明党推荐1名和日本维新会推荐1名组成。委员长将从委员中产生。任期为3年。截至令和5年1月15日,现任委员长为宫里猛(自民党推荐,律师)。其他委员:门山泰明(自民党推荐,律师、前总务省自治行政局长)、神本美惠子(立宪党推荐,前参议院议员)、西博义(公明党推荐,前众议院议员)和桥本雅史(维新会推荐,前参议院事务总长)。[3]
现任的预备委员有:元宿仁(自民党推荐、自由民主党总部事务总长)、阿部信吾(自民党推荐、自由民主党事务局长)、平川宪之(立宪党推荐、立宪民主党职员)、鱼住裕一郎(公明党推荐、前参议院议员)和岛松洋一(维新会推荐, 日本维新の会事务局长)。[4]
中央选举管理会事务局的职能由总务省自治行政局选举部负责,选举相关事务由管理课处理,政党相关事务则由政治资金课负责。
选举管理委员会是行政委员会之一,根据《地方自治法》第181条第1款设立于普通地方公共团体(都道府县、市町村),根据第283条第1款设立于特别区,根据第252条第20项第4款设立于政令指定都市的行政区,以及根据第291条第4项和第291条第4项设立于广域联合中。
参议院联合选举区中,根据公职选举法从第5条第6项到第5条第10项规定为基础,特别设置了联合选举区选举管理委员会。
依照《地方自治法》:
此外,如果能够收集到该自治体三分之一以上[5]的选民签名,可以向地方首长提出罢免选举管理委员的请求(第86条)。如果请求有效,则地方首长将其提交给地方议会,并在议员三分之二的定足数中获得四分之三以上多数同意即可罢免(第87条第1款)。对于罢免请求,在就任后6个月以及地方议会进行罢免投票日起6个月内不得提出(第88条第2款)。
当地方自治体或国家、其他地方自治体和其他公共机构的选举事务和直接请求事务,与地方自治特别法相关的投票事务,以及最高裁判所裁判官国民审查等。
选举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和任命方法由广域联合的章程规定。(第291条第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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